[关键词]
[摘要]
通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存在刚性保障不足、线索移送不畅、检察意见质效不高和行政机关对检察意见接受程度不一等问题。应当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等统一标准。在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同时,厘清检察权和行政权的边界,深化行政机关的衔接协作。提升检察人员能力,提高检察意见的精准性和可执行性,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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