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值《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有必要再次讨论刑事证人出庭率低问题。目前学界很少从刑事司法认识论完整过程专门研究证人出庭问题。司法认识论发挥作用需考虑证人证言的特性,分析证人出庭申请裁量驳回的理由,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进而聚焦实务认定证人证言价值的核心环节——双客观性审查与相互印证标准适用的问题——分析其对证言采信的实际影响。为提高证人出庭率,需解除印证对证人作证必要性审查的捆绑关系,避免过分考虑证明力,引入唐律“五听”的基本方法,要求不出庭证人提供完整的证人证言形成过程录音录像,完善远程视频作证,实现证言可信性审核目的。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