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对禁止超标的查封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对于何为“明显超标的”认定存在争议,根本原因在于查封财产的“价额”是一个变量,尤其是不动产等财产,其价值认定涉及诸多复杂因素。保全查封与执行查封不同,保全查封应考量申请保全数额、财产的初步预估价值、权利负担状况、保全措施的适当性。执行查封则需进一步考量债权总额的精确计算、财产变现的折价风险、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及相关费用等。审查是否超标的查封,可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或法院依职权启动,法院依据财产处置规定和评估程序确定财产价值后依法作出裁定。检察机关应当立足职能定位,依法对人民法院关于超标的查封行为的认定、评估程序、通知义务开展精准有效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