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全选反选导出
    显示模式: 2024年第20期
    2024(20):3-8, DOI:
    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这对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意义重大而深远,应该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权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应着眼全局, 结合办案实际,了解和掌握民事执行的办案全流程,并在此基础上,找准监督的着力点。
    2024(20):9-13, DOI:
    摘要: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应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相当,不得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高质效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被查封、冻结财产的权利状态, 合理客观地评估案涉财产价值。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同时,维护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督促 执行法院予以纠正,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安商惠企法律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20):14-18, DOI:
    摘要:
    高质效办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清偿类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围绕案件的管辖与受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认定、计付区间、清偿顺位等难点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应统筹运用阅卷查证、调查核实等方式,严守法定 性监督标准,围绕影响当事人实质权利的违法行为精准履职,既要查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无曾就债务清 偿顺序达成过书面协议,还要核算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数额和应负担债务数额,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监督有据, 准确有效。
    2024(20):19-23, DOI:
    摘要:
    当事人利用“黄金分期”进行隐形高利放贷,通过申请商事仲裁的方式获得执行依据,意图将高利放贷合法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运用穿透式审查思维,强化跨区域案件调查核实,重点关注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准确识别实质法律关系,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症结推进社会治理,推动仲裁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20):24-28, DOI:
    摘要:
    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为执行体系高效运转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该项程序的滥用与泛化引发的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办理涉终本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把握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强化法检在和解息诉、数字检察等方面的联合协作, 重点破解涉企、涉民生领域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20):29-33, DOI:
    摘要:
    公立医院护士长利用申领耗材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案件,在构成要件身份认定上存在争议,应对“公务论”进行宣言解释,实质性界分公务与劳务。对护士长耗材申领权能的性质辨析,应审慎衡量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益观念,引入剥离权源及实损利益的解释基准,明确耗材申领权对公务性采购权的支 配性影响。办理此类案件时,司法人员应树立法益保护为先的观念,将“从事公务”作为认定构成要件身份的 唯一标准。
    2024(20):34-37, DOI: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索贿型受贿的认定存在主动说和违背意愿说两种认定标准,在相同案件中采用不同标准会得到不同的结论。主动说忽视了索贿行为的“强迫性”,不仅会扩大索贿型受贿的成立范围,而且会放纵行贿行为,不利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精神的贯彻。违背意愿说存在难以查证行贿人主观心理活动及难以认定索贿行为的完成时间两方面的缺陷。复合标准说以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要贿赂作为积极标准,以没有违背行贿人主观意愿作为消极标准,既可以合理解决索贿行为的认定问题,又具备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因而以复合标准说界定索贿行为较为合理。
    2024(20):38-40, DOI:
    摘要: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是国内冬春季胡萝卜的主产区以及主要出口地,由于产量高、品相佳、口感好, 翔安胡萝卜受到了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小小胡萝卜可以撬动乡村振兴大产业,它同时关系到农民增收的“钱 袋子”以及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种子是农业发展的“芯片”,是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头。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优势,借助专业知识科学辨别伪劣种子,夯实证据,准 确定性;加强部门联动,净化种业市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2024(20):41-45, DOI:
    摘要: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客观、直接证据较少,易存在被告人不认罪情况。因未成年被害人心智不健全、性防卫能力低,陈述反复问题常有发生,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有别于性侵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审 查标准,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的证据体系,围绕被害人陈述可信性,与间接证据 相互印证关系,以及传来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排除诬告陷害可 能,进而认定违法犯罪事实。
    2024(20):46-49, DOI:
    摘要:
    检察机关在办理境外边民持临时边界通行证非法进入我国内地的涉偷越国(边)境案件时,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一方面,结合相关行政管理法规,从实质解释的立场审查认定偷越国境行为的“非法性”,并结合行为特征、主观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分析判定组织行为与结伙行为,精准适用法律;另一方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2024(20):50-53, DOI:
    摘要:
    针对借建筑工程施工之名,偷采砂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建筑结构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三个善于”办案理念,深入研究房地产领域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模式,采用物化探技术核算偷采砂石总量,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把关,借助类案数据分析深挖涉案人员违法行为,全面查清违法 事实,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和类案治理。
    2024(20):54-57, DOI:
    摘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办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民群众牢牢树立尊重英雄、崇尚英雄、敬仰英雄的精神风尚。办好英烈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重点关注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查清案情,军事检察院合理介入,公益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庭审庭后注重案件宣传等,通过司法办案营造纪念英烈、尊崇英烈、保护英烈的良好氛围。
    2024(20):58-60, DOI:
    摘要:
    燃放孔明灯行为对空军直升机飞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公益林、电力设施、群众集中居住区等多个方面造成安全隐患,尽管已有多个间接关联领域禁止性法律予以规制,但尚不足以消除该行为危害性。对此, 检察机关可在线索研判环节就涉公益保护问题及应否纳入管控、如何管控等问题组织听证,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街道社区干部等各界代表出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观点、意见、建议,灵活运用诉前检察 建议书和磋商函,真正实现公益保护多元共治。在建议行政机关依据现有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的同时, 探索人大、检察联合监督机制,通过深入调研,研究出台县域规范性文件,对该行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强化管 控治理,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形成部门合力推动问题治理。
    2024(20):61-65, DOI:
    摘要:
    全面准确理解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的“虚假性”和“危害性”是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不能把程序虚假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虚假,不能因评估报告金额变动大而直接认定为“虚假证明文件”。要结合程序虚假、内容虚假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来综合判断。要紧紧围绕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市场价值这个重点, 结合市场实际拍卖价值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准确认定评估内容的虚假性。同时,要把 具体法条与刑法基本原理、特征相结合,准确判断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2024(20):66-68, DOI:
    摘要:
    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虽属于《刑法》不同章节,但两罪名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客观行为都可采取暴力手段等,且可能侵犯人身财产双重法益。司法实务中,办案人员需要结合是否存在交易基础、暴力程度的轻 重方面,对行为性质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对于以借为名并使用暴力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对于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抢劫目标,实际上未取得财物,但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应根据 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先确定对未遂情节是否减轻处罚,再与既遂部分法定刑比较。如果幅度相同的, 认定为基本犯既遂,将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2024(20):69-73, DOI:
    摘要:
    行政会议无法授予行为人合法采矿资格,因此,此类无采矿许可证但获政府批准的采矿行为,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而不包括环境利益。主管行政机关的授权会导致行为人产生无法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在量刑时应当对该情节予以考虑。
    2024(20):74-77, DOI:
    摘要:
    以出售为目的收集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骗取信息主体通过微信账号好友验证,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非法提供含有特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账号,圈定诈骗作案对象, 并在诈骗过程中实施解封账号等实质性帮助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与下游 诈骗犯罪相对独立,侵害的法益不同,同时构成数罪时,应数罪并罚。
    2024(20):78-80, DOI:
    摘要:
    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逃匿,并不顾警车拦截、强行挤撞通过,致使警车受损,并引发路上车辆紧急变道的行为,不仅妨害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且对沿途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危险性已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价的程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中国检察官》2024年重点选题

《中国检察官》杂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国家级法律优秀期刊、检察系统知名期刊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扩展期刊。杂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24年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的检察工作重点,引导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对法治进程或检察工作中催生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深入探索,以期共同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创新。

关闭

微信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