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虚假诉讼的认定是当前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瓶颈问题,采用何种证明标准是解决虚假诉讼认定困境的关键。虚假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量虚假诉讼规制中的法益保护、虚假诉讼确认中的主要待证事实、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证明标准能否为当事人和社会民众所理解等因素,在现有诉讼制度的框架下确定证明序列即权益受损、借用合法程序、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谋取非法利益,根据各序列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认定要件事实,而后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进行整体评价。
[Key wor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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