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从司法实践审视,目前易发多发轻罪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存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衔接配合质效有待提升,检察意见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内容有待规范,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有待加强等问题。宜通过强化一体履职、制定区域内易发多发轻罪案件不起诉后检察意见制发工作流程等加强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的衔接配合,强化行政检察部门人员素能培养助力提升检察意见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规范检察意见内容要素提升行政机关认可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完善,切实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Key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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