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传统古村落保护已成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的重要领域。由于缺乏立法层面的确认,当下传统古村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存在多种利益交织导致制度定位不清、多头监管导致不依法履职主体难以确定、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单一适用导致受损公共利益难以有效全面救济等突出困境。未来可通过在专项立法中肯认传统古村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厘清监管职责并完善监督体系、一体化适用各类检察公益诉讼实现受损公益全面救济等路径,实现传统古村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系统优化。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