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标准转变,鲜明传递高质效办案价值导向,也是检察业务科学评价的重要体现。在监督实践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调查不深入、流程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等情 形,导致被建议单位书面敷衍回复甚至拒绝回复,损害法律监督权威。检察建议制发前,规范立项审核程序, 增强调查核实能力,提升文书质量;检察建议制发后,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完善落实保障机制,高质效 “办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Key wor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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