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向烈士子女给付定期生活补助是落实我国抚恤优待制度的重要体现。因给付义务的法定性,给付起始时间应严格根据政策规定的时间确定,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及不利后果,依法补发补助金。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开展专项监督,借助数字模型排查漏发人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政策宣传不到位、调查摸底不全面等问题,建立涉退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等抚恤金发放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跟踪督促落实,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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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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