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客观、直接证据较少,易存在被告人不认罪情况。因未成年被害人心智不健全、性防卫能力低,陈述反复问题常有发生,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有别于性侵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审 查标准,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的证据体系,围绕被害人陈述可信性,与间接证据 相互印证关系,以及传来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排除诬告陷害可 能,进而认定违法犯罪事实。
[Key wor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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