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虽属于《刑法》不同章节,但两罪名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客观行为都可采取暴力手段等,且可能侵犯人身财产双重法益。司法实务中,办案人员需要结合是否存在交易基础、暴力程度的轻 重方面,对行为性质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对于以借为名并使用暴力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对于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抢劫目标,实际上未取得财物,但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应根据 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先确定对未遂情节是否减轻处罚,再与既遂部分法定刑比较。如果幅度相同的, 认定为基本犯既遂,将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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