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高级检索
--请选择--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中图分类号
DOI
主页
杂志简介
订阅须知
投稿指南
编委会
联系我们
郑重声明
首页
>
过刊浏览
>
2024年第卷第21期
>2024(21):30-33
优先出版
上一篇
|
下一篇
论刑事指控中的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19
摘要
图/表
访问统计
PDF预览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附件
[关键词]
[摘要]
在刑事指控中,检察机关要立足追诉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双重职能,区分定罪指控、量刑建议、财物处置和程序合法性等证明对象,建立健全多层次刑事指控证明标准。对于犯罪事实和罪重事实,应当采用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于罪轻事实,需要符合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对于程序事实和财产事实,应根据案件类型、与实体事实关联程度以及对被追诉人权利影响的差异,分情况采用优势证据、高度盖然性和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更多...
更多...
PDF()
XML下载
HTML阅读
导出引用
引用本文 / Get Citation
分享 / Share
文章指标 / Article Metrics
点击次数:
下载次数:
Html阅读次数:
引用次数:
历史 / History
收稿日期:
最后修改日期:
录用日期:
在线发布日期:
2024-12-19
出版日期:
微信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