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高级检索
--请选择--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中图分类号
DOI
主页
杂志简介
订阅须知
投稿指南
编委会
联系我们
郑重声明
首页
>
过刊浏览
>
2024年第卷第22期
>2024(22):69-74
优先出版
上一篇
|
下一篇
利用 GOIP 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分析
发布日期:2024-12-19
摘要
图/表
访问统计
PDF预览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附件
[关键词]
[摘要]
在检察实务中,关于行为人利用 GOIP 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观明知,应从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作案手法、既往经历等方面,予以考察;关于主观目的,应结合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 “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第三人所有”,客观上是否实现了“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支配”认定;关于客观行为,当搭建 GOIP 网关设备的行为在客观上对正犯行为起到促进作用时,将其定性为诈骗符合共同犯罪原理。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更多...
更多...
PDF()
XML下载
HTML阅读
导出引用
引用本文 / Get Citation
分享 / Share
文章指标 / Article Metrics
点击次数:
下载次数:
Html阅读次数:
引用次数:
历史 / History
收稿日期:
最后修改日期:
录用日期:
在线发布日期:
2024-12-19
出版日期:
微信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