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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卷第23期
>2024(2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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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类洗钱罪中犯罪所得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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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游犯罪的所得是否直接来源于犯罪实行行为,结合行为人的谋利目的,可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分为 “直接获益型”与“间接获益型”两类。走私的物品不能直接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走私物品销售后所得才能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其他间接获益型犯罪出售获益后的所得才能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并不影响犯罪所得的认定,但要区分成本形成的原因来认定是否应扣除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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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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