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性质、范围等规定并不一致,检察机关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如何把握“没收违法所得”,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综合考量“没收违法所得”具有行政处罚性质,以及“违法财物”和“非法财物”二者的区分标准,检察机关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坚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原则。同时,不能认为只要和违法行为相关的所得均属于“违法所得”的范围,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依法作出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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