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随着最高检出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文件,行刑反向衔接成为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之一。从行刑反向衔接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来看,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在具体案件中认定被不起诉人是否有处罚必要性时,出现了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衔接机制的不完善、缺乏原则性指导、主观认识存在错位等。针对这一实践困境,可以从搭建行刑反向衔接协同机制、以比例原则辅助、建立问题分级解决机制以及加强信息共享等路径进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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