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主体登记更为便捷,不法分子利用公司注册便利条件,恶意注册公司、获取营业执照,用于非法买卖证件、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空壳公司治理,有利于助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强化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对“检察护企”专项的开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对此,检察机关在开展空壳公司治理行政检察监督时,以是否在营或是否虚假注册为切入点,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从而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Key wor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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