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非法集资追赃挽损工作面临多重难题,现有规定难以实现制度供给,也缺乏足够理论支撑。刑事追赃挽损的目的在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应当发挥其应有功能,刑法则主要通过国家强制手段给予较民事救济更有力的保障,但这并不妨碍民法在利益权衡和分配中的基础性规则作用。完善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制度,应坚持刑民协同的基本立场,以民事法律为根据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原则和基本程序规则,并借助刑事手段的强制力更好保障权利的实现,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层级非法集资人及其协助者的退赔责任,探索构建责令退赔的司法保全措施,借鉴破产程序等建构复杂资产的公平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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