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司法实践中民事虚假诉讼问题突出,除了利益驱动和当事人诚信缺失等原因外,还需要从民事诉讼相关制度的执行层面分析虚假诉讼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辩论主义、自认制度和处分原则理解和适用的修正,有助于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应强化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的基础上,避免过于强调辩论主义诉讼模式导致案件事实严重偏离客观真实;应以自认制度的正确适用为路径,排除虚假自认效力以及诉讼外自认的当然证明能力;应以处分原则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为方法,对恶意调解领域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有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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