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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卷第4期
>2025(4):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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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用途”不清时非法贩卖麻精药品行为的刑法定性
发布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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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认为部分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并以“目的用途”为标准评判其毒品或药品属性,然而在“目的用途”难以查清时,非法贩卖麻精药品行为的刑法定性出现较大争议,表现出两种裁判倾向。对此,应反思 “双重属性”这一表述的合理性,将“目的用途”视为违法阻却事由而非构成要件要素,将其证明责任分配给行为人,以此要求行为人在售出药品时尽到最低的审慎注意义务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证涉案药品流向用途,否则将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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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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