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参与主体,在“一带一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对外开放良好秩序。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面临沿线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 不平衡、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风险突出、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收集认定难以及自身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对此,应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国检察机关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共识,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相关机制等助力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区域司法协助形成办案合力,持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等措施,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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