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但在实践运行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如程序启动较难、审查不够中立、标准不够明确、救济渠道不足等。为更好实现制度价值,应当持续健全定期加随机的审查模式、高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进一步明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即是否有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是否会妨害诉讼顺利进行,完善救济渠道,建立复核制度,即申请人对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等,以推动这一制度更好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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