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当前行政公益诉讼执行机制呈现“两低一高”特征——执行案件数量及占比偏低,但可执行案件增速显著。其面临规范依据缺位、协同障碍突出、监督机制薄弱等现实困境和跨部门执行周期长、行政机关履职效能不足、公共利益修复效果缺乏动态评估等隐忧。制度构建需以公益保护为核心,立足行政权监督立场,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职和法院执行程序的双重监督,并通过协同治理形成合力。可通过明确行政机关、法院、检察机关三方执行职责边界,建立检察机关主导的全流程监督机制;探索有限度的执行和解;依托数字技术搭建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引入数字检察技术提升执行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方式提升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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