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刑民交叉的问题显得尤为显著和复杂。虚假诉讼的隐蔽性、危害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清案件真相。对于重大复杂的虚假诉讼刑民交叉案件,要区 分不同情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采用“刑民并行”办案模式,强化调查核实充分运用,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刑事侦查形成闭环证据锁链。在侦查监督过程中,引导谨慎选择行动时机和方式,确保案件的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Key wor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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