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司法实践中,驾车冲卡行为常因行为对象、手段及后果等方面的差异而引发定性分歧。刑法理论将暴力行为分为直接暴力(针对他人身体实施)、间接暴力(针对物实施但对人的身体产生物理性影响)及对物暴力(针对物实施但不会对人的身体产生影响),对于类型化认定驾车冲卡行为具有启发意义。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型的驾车冲卡行为应认定为袭警罪;对物暴力型驾车冲卡行为应视情节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实务中还需结合损害后果、主观故意等因素分析认定,从而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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