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监护侵害行为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撤销监护权的评估判定和未成年人的后续安置。在“三个善于”引领下,检察机关办理监护侵害刑事案件时应当探索刑民衔接办案机制,既要依法严惩失职监护人,也要及时帮扶未成年人走出监护困境。通过探索建立“监护侵害行为严重性 + 监护能力调查评估”审查模式,准确把握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必要性,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妥善监护照料和家庭温暖。在监护侵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判后安置等环节,可以联合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经济救助、心理疏导、选定寄养家庭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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