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轻伤害案件鉴定中,因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不同条款或者对同一条款存在不同理解,导致相同损伤情形但评定结果存在差异。鉴定人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准确理解适用成为评价轻伤害案件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基础。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原则,正确把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含义,准确作出损伤程度鉴定,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破解损伤程度鉴定的专业性、复杂性难题,需要技术人员采用有效途径客观分析损伤成因、体系化释理适用条款、综合性评价鉴定意见,为轻伤害案件高质效诉讼提供“一站式”服务。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