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该技术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可增强问题线索挖掘与分析的精准度,提升检察建议制发的质效与专业性,拓展其传播渠道与社会影响力,并创新落实跟踪与效果评估模式。其应用亦伴随着数据偏见、技术局限、伦理责任不清及可能削弱检察官主体性等风险挑战。为确保技术赋能行稳致远,应遵循法治、专业、协同与创新原则,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与人机权责边界,构建面向特定治理领域的专业化应用机制,利用技术促进多元协同共治,并持续驱动应用模式迭代升级,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严谨规制下的智能化工具,服务于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质量与实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