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中介机构人员参与谋划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出售活动并担任代理,同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与非法经营罪的正犯,属于想象竞合犯。涉案金额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属于明显的重罪;涉案金额符合情节严重的,两罪法定主刑相同,但综合附加刑比较、处刑轻重比较和全面评价原则,应作为想象竞合以非法经营罪从一重罪处罚。《刑法》关于“以……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包括注意规定和拟制规定,当具体条文属于注意规定时,要在遵循《刑法》总则和刑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下,以“三个善于”要求全面、准确、完整理解设置注意规定的立法本意。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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