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行为人创设、利用或者基于特定的危险条件,实施形式上通常不具有违法性的非接触性、非直接暴力的原因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一般无法通过行为的客观表现直接认定行为性质,但该行为系死亡结果发生的重要、直接原因,且行为人对危险条件及行为后果具有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应当依法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对于此种非接触性、非直接暴力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通常拒不认罪,应重点围绕案发起因、冲突程度、行为方式、有无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预防措施、加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构建起刑事指控体系。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