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完善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组织保障。“先刑后民”作为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不利于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提升,亟待结合“三合一”改革进程予以反思。审理程序的模式选择应当在价值逻辑上维护法秩序的价值统一,在制度逻辑上考虑前诉对后诉的影响力,在实践逻辑上适应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递进性与专业性。基于“三重逻辑”综合考量,在当前各地“三合一”改革进程存在差异的阶段,应当确立“先民后刑”的审理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程序协同均衡公私法益保护,以明确民事诉讼中止条件、结合现实情况灵活安排审理次序等方式提升制度的有效性与适应性,同时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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