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涉外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牵涉知识产权创造者、知识产权服务者和知识产权使用者等多元利益主体,在不同竞合类型下应最大限度追求各方主体平等保护。鉴于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罪法益保护有限性,将创造者利益 保护置于更优地位,难免引发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为此,检察机关要创新利益平衡原则的适用,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做强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做实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做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对多元主体的检察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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