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针对国家刑罚的合法性这一刑法学的根本问题,德国刑法学家帕夫利克教授反对基于社会观察的外部视角的研究进路,而是依据刑法教义学的内部视角,扎根自由理论、立足自由保障,提出了“刑罚制裁公民的 不法,通过确证履行忠诚义务和享受自由的相互关系来恢复法之为法”的洞见。从人格体的不法过渡到公民的不法,揭示出理性的国家与抽象的人格体之间的统一性。公民违反了其协力维护自由状态的义务就构成了刑事不法。所谓协力义务是公民对于法律共同体的义务,因此他必须容忍国家对他施加刑罚的恶害。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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