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过罚相当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行刑一体制裁论的应然要求,基于行刑关系“量的区别说”及行 刑一体制裁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先于刑法建立记录封存制度,并为未来建立“违法记录无条件封存——轻微犯罪有条件封存——重罪原则上不封存”的“金字塔”式记录封存体系留出制度空间。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中的“封存”应理解为国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行为人非因法定事由无报告义务;“但书”条款应做严格限缩解释。为了实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有效实施,检察机关应对封存、查询、保密各环节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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