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时代的发展及民法典的颁布推动民事执行标的从传统实体资产向保险、数字资产等新型财产扩展。保险类财产因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兼具投资价值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义务固定财产的选择。因对法律用语理解的 差异,各地法院对保险类财产存在执行空白与执行过度的不同现状。保险类财产的执行需要因其保障和投资属性的占比不同,进行分类执行,保障被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均衡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等的利益。同时运用大数据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有力的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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