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下,“每案必检”制度要求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协同保障办案质效。当前案件质量检查面临权责边界模糊、内部视角局限、责任衔接不明以及人力资源不足困境,根源在于对其独特价值认识不够充分。案件质量检查具有源头预防、自我管理、协同评查等独特价值,应区分检察官自查与部门检查标准,完善交叉检查以构建区域性问题标准库,厘清检查责任性质并构建分级处置机制,深化大数据赋能案件质量检查并规制数据风险,推动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实质化运行。
[Key wor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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