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药品网络经营新业态在提升用药便捷性的同时,也催生了变相销售模式,部分诊所规避诊疗环节,违规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所列药品,形成“诊疗表象+售药实质”的复合型违法行为,威胁公众用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摸排线索,紧扣“实质诊疗”这一核心要件,厘清涉案诊所以自动问答替代诊疗、以核销码为凭邮寄禁售药品的行为本质,认定其属于药品销售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主要监管职责,精准确定适格监督对象。针对行政机关职责划分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识,推动市场监管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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