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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卷第6期
>2026(6):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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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犯罪主体辨析
发布日期: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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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以外的人,不论采取什么方式,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不论是消极的还是偶然的,只要在最终结果上其获取了不应由其知悉的内幕信息,就应当认定为“非法获取”,属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获取内幕信息有两个途径,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对“非法性”的认识应一体适用这两种获取情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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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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