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涉淫秽物品犯罪的归责应回归开发者、平台提供者、终端使用者三类主体,以安全保障义务、监管义务、使用者行为类型分别划定三方归责边界,构建差异化归责体系。针对淫秽 AI 智能体无对 应量刑标准、传统淫秽电子信息计量规则适用失灵、交互生成内容归责模糊的司法困境,可考虑增设新型载体计量标准,确立以 AI 智能体数量为核心、结合生成能力与传播范围综合裁量的分层认定规则,将经篡改且能够稳定生成淫秽信息的 AI 智能体直接纳入刑法淫秽物品范畴平衡技术发展与法益保护。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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