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数字时代来临,人脸验证已深度嵌入金融支付、政务办理及身份核验等核心场景,而生成式人工智能 (AIGC)技术的滥用,使“AI 换脸”成为欺骗生物验证的新型网络犯罪样态,司法实务急需构建体系化应对机制。证据构建应确立“功能实质失效”证明逻辑,涵盖深度伪造比对、虚拟摄像头劫持分析及误识率量化评估。法律适用宜优先认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视情形依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裁判规则应明确不以系统崩溃为唯一要件,排除技术中立抗辩,强化电子数据全链条存证与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加大罚金刑与禁止令适用,进一步促进行刑衔接,实现数字信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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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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