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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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评价标准的构建
    2024(23):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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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规范检察权运行,增强监督实效,是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然而,当前对于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评价标准尚不统一,导致说理不充分、不规范、不透彻。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评价标准应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内容完整、逻辑严谨、找准焦点、语言规范,健全配套适用机制,实现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全面提升。
    2  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软约束性
    2024(23):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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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起诉前提出检察建议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创新,为全方位实现公益维护提供了诉讼外的制度契机。诉前检察建议的软约束性并非制度缺陷,而是社会治理逻辑下实现协同共治的制度优势。一味追求诉前检察建议的硬约束和强程序化可能引发过度行政化和司法混同的弊病。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与审判程序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且维持着动态平衡。诉前检察建议改革应坚持治理型定位,通过引入全过程听证程序,实现建议内容的实体性突破。
    3  浅析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4(2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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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性质、范围等规定并不一致,检察机关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如何把握“没收违法所得”,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综合考量“没收违法所得”具有行政处罚性质,以及“违法财物”和“非法财物”二者的区分标准,检察机关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坚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原则。同时,不能认为只要和违法行为相关的所得均属于“违法所得”的范围,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依法作出合理判断。
    4  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的实践检视与优化
    2024(2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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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有利于推动民事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提升民事检察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参与度。目前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存在数据归集共享不到位,系统研发与实际办案需求不匹配,模型复用性、可推广性不强,数据安全风险突出等实践困境。有必要从打牢数据基础、优化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数字办案配套体制机制三个方面发力,优化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的实践路径,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5  新形势下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2024(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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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重大部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检察机关对民事强制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系对所有的民事强制执行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应有别于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监督。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违法执行活动存在发现难、查证难、保障不足、纠正难等系列问题,应当在立法中建立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向检察机关开放机制、取消对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的不合理限制、健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手段及保障措施、增加检察意见监督方式并强化其效力、确立监督必要性原则且明确类案监督与个案监督的标准。
    6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模式之改进
    梁亚洲
    2024(21):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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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是法律咨询,但其运行中在组成人员、讨论议题范围、讨论程序、讨论结果运用等方面呈现出“决策化”倾向,导致制度功能发挥不充分。应当紧扣法律咨询的功能定位,推进组成人员和讨论议题的专业化,实行开放式、交流式讨论,弱化讨论结果的拘束力,并将参与会议讨论纳入检察官办案量,从而更好实现制度功能。
    7  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张国仓 张楚溪 邓净元 王月娟
    2024(21):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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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从检察权演变历史和世界范围内检察机关角色地位来看,保留检察侦查权实有必要。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具有典型的法律监督属性,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强化和支撑作用,对构建完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体系意义重大。由于行权规范不足、侦查人才匮乏、“大控方”协作不强等原因,目前机动侦查权作用未充分发挥。对此,应当细化机动侦查权行使规范,强化权力运行的制度支撑,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做实“大控方”格局,队伍、设备保障双管齐下,进一步提升机动侦查质效。
    8  法人分支机构责任承担“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研究
    钟 锐 匡牧霞
    2024(2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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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民法典》第 74 条第 2 款对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承担作出了规定,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对法条理解存在分歧,导致审理分支机构责任承担案件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影响法律统一实施。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民事类案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方式,推动解决法人分支机构责任承担“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9  被告单位拒不委托诉讼代表人的困境与出路
    李继华 魏 敖
    2024(2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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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诉讼代表人的制度价值是保障被告单位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代表单位行使辩护权。实践中出现被告单位缺乏适格诉讼代表人且拒绝委托诉讼代表人的情况,检察机关往往对自然人先行起诉,暂时放弃对单位提起公诉,造成被告单位逃避处罚。概因相关司法解释仅考虑“单位同意委托”的情形,忽视“不同意委托”的情形,当前实践的应对方法都不能有效纾困。检察机关应探索委托公司股东或者律师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并构建相应的权利义务保障机制和程序规范,以此推动被告单位拒不委托诉讼代表人问题的有效解决。
    10  统筹推进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培养
    刘志远
    2024(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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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涉外法治人才和队伍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根本遵循。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对涉外检察人才的旺盛需求,深刻把握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标准,深刻把握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一体化路径,统筹推进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培养。
    11  知识产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优化
    潘雅裙 连春霞 刘双阳
    2024(19):69-72.
    [摘要](13)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的关键是构建规范有序、严密高效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优化“出刑入行”畅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事实认定、责任追究的衔接。其一,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标准不宜唯数额数量论,应综合评价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二,构建“构成要件符合性出罪+ 可罚的违法性出罪”之双阶实质出罪机制,将不符合构成要件或者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排除出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圈。其三,给予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闭环。
    12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的适用问题
    李慧织 刘伟丽 禹 枫
    2024(19):61-64.
    [摘要](14)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实施分级干预矫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当前罪错行为分级笼统,措施较为绵软,影响干预矫治成效。有必要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的责任年龄和行为危害程度,厘清严重不良行为的分级边 界,完善社会调查、风险评估与监督规范,强化干预矫治措施的功能,促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更为有效地落实。
    13  试论《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中“依据”的认定标准
    温辉
    2024(19):45-48.
    [摘要](12)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规定的附带审查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 “依据”的认定是原告一并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一环,应从“四度”上把握:一是紧密度上,足以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二是广度上,覆盖职权依据、权力行使、作出处理等行政职权行使全过程;三是切合度上,排除事实上与被诉行为无涵摄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四是需求度上,规范性文件之于被诉行政行为是必要的、不是可有可无的。
    14  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点的证明评价机制之构建
    李 勇
    2024(19):25-29.
    [摘要](30)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传统证据法的理论和实践对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的讨论,脱离犯罪构成要件,割裂实体法与程序法,存在诸多弊端。应当以刑事一体化理念为指导,以构成要件为基点构建证明评价机制。在证明对象上,以构成要件为基点,立足于实现准确认定事实、合理分配不利后果的功能,分为积极构成要件事实、消极构成要件事实、构成要件以外的程序及量刑事实;在证明标准上,以构成要件为基点进行类型化,积极构成要件事实采取 “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消极构成要件事实采取优势证明标准,构成要件以外的程序事实采取优势证明标准,构成要件以外的量刑事实,按照不利于被告人和有利于被告人分别采取“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
    15  做深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张建忠
    2024(19):3-7.
    [摘要](18)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聚焦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精准对接企业需求,融合“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依法严惩犯罪,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取得明显成效。当然,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融会贯通“四大检察”不够有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够精准、办案周期过长等问题。下一步,需要通过提高认识、聚焦高质效办案、适度加强宣传等,进一步推深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16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复”基础与保障
    顾广绪 云聪丽
    2024(17):73-76.
    [摘要](4)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标准转变,鲜明传递高质效办案价值导向,也是检察业务科学评价的重要体现。在监督实践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调查不深入、流程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等情 形,导致被建议单位书面敷衍回复甚至拒绝回复,损害法律监督权威。检察建议制发前,规范立项审核程序, 增强调查核实能力,提升文书质量;检察建议制发后,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完善落实保障机制,高质效 “办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17  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
    刘 辉
    2024(17):57-60.
    [摘要](4)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三个善于”是统筹“四大检察”案件质效提升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总纲,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应靶向性解决“不精”的短板。把握案件实质法律关系,有助于办案人员建立要件思维模式,注重实体审查和判断,以及办案中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逻辑关系,以深层次办案理念、方式的转变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精准规范开展。
    18  数字检察战略的实践反思、逻辑基础及实践设计
    武东方 赵康博
    2024(17):25-29.
    [摘要](10)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数字检察经历了“电子检务”“智慧检务”“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三代更迭,已形成“数字技术 + 检察工作 + 社会治理”的数字与检察技术的融合模式。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具有逻辑基础与价值取向,但目前实践推进依旧面临建模分工不明确、技术业务相割裂、数据孤岛仍存在、数据安全有隐忧等多重困境。应从一体化履职、技术与应用结合、内外协同共建、数据利用与保护并重等角度破除实践障碍,加强法律监督数字化的环节管理,丰富法律监督数字化的应用场景,从而真正实现“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
    19  易发多发轻罪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难点及纾解
    詹文渝
    2024(17):16-20.
    [摘要](2)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从司法实践审视,目前易发多发轻罪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存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衔接配合质效有待提升,检察意见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内容有待规范,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有待加强等问题。宜通过强化一体履职、制定区域内易发多发轻罪案件不起诉后检察意见制发工作流程等加强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的衔接配合,强化行政检察部门人员素能培养助力提升检察意见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规范检察意见内容要素提升行政机关认可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完善,切实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20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做实检察为民全过程
    蓝向东
    2024(17):3-7.
    [摘要](6)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一切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自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 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民生难点堵点问题,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实检察为民全过程。
    21  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路径
    李 哲 杨春雨
    2024(15):65-68.
    [摘要](17)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国家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职能方式。实践中,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面临执法主体多元、案件移送职责权限不清、案件证据转化有障碍、案件移送标准模糊等现实困难,需要进行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门立法,健全证据转化规则,明确文物涉罪案件证据移送标准,构建以构成要件为核心的文物涉罪案件实体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作用,从而实现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2  数字检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与完善进路
    叶伟忠 史笑晓 谢 凯
    2024(15):35-39.
    [摘要](21)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以检察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当下,数字检察已然成为检察履职提质增效的核心驱动力,但仍存在数字思维尚未系统生成、数字监督的主动性有待提升、数字应用统筹推进不足、数字检察人才缺乏等难题。要在审视时代之责、立足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强化数字思维、综合履职、数据支撑,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应用集群;通过深化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延展护企服务触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供给;立足数字检察硬件和软件的协同升级,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能级;着眼内部培养和外部借力,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业支撑。
    23  综合司法保护视域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讨会综述
    张宁宇 葛 路 吕依蔚
    2024(15):22-26.
    [摘要](17)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面临新形势,需要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发挥数字检察驱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作用,以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全链条协同发力整体发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24 年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年会暨“综合司法保护视域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讨会立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犯罪治理的实践发展,探讨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发挥数字检察驱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作用等。会议汇集了理论观点,凝聚了治理共识,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4  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军地协作探索
    戴伦乔 邓颜金 马 萌
    2024(15):6-9.
    [摘要](18)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保护红色资源是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任务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实务中, 军地检察机关协同办案仍然存在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难、跟进监督难和缺乏统一适用的办案标准“三项难 题”,不利于某一类或者某一区域红色资源的全面保护。建议从构建军地协作支持体系、建立军地协作集中管辖机制和加大军地检察协作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升办案质效,推动该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25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积极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丁顺生
    2024(15):3-5.
    [摘要](30)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 立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定位,坚持系统思维、树牢有解思维、强化辩证思维,建立完善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推动既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中落实法治化要求,又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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