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5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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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积极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丁顺生
    2024(15):3-5.
    [摘要](27)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 立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定位,坚持系统思维、树牢有解思维、强化辩证思维,建立完善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推动既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中落实法治化要求,又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2  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军地协作探索
    戴伦乔 邓颜金 马 萌
    2024(15):6-9.
    [摘要](16)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保护红色资源是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任务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实务中, 军地检察机关协同办案仍然存在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履职难、跟进监督难和缺乏统一适用的办案标准“三项难 题”,不利于某一类或者某一区域红色资源的全面保护。建议从构建军地协作支持体系、建立军地协作集中管辖机制和加大军地检察协作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升办案质效,推动该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3  军事设施保护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开展
    魏京哲 陈庆斌
    2024(15):10-13.
    [摘要](12)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军事设施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物质基础,其效能能否充分发挥事关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军事设施被侵占、破坏情况屡屡发生,反映出军事设施保护的紧迫性和面临的现实矛盾,有必要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予以规范化保护。检察机关规范化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公益诉讼,要严格把握军事设施的法定范围,着眼有效保护合理确定案件管辖,重点在调查取证环节发挥军地协作优势,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有效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4  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制度构建
    皇才进 赵 旭
    2024(15):14-17.
    [摘要](6)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构建完善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制度,目的在于推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与军队单位主动保护双向发力、形成合力。探索将特定军队单位拓展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具备法理基础、运行空间和实践可能,加之对民事案件管辖规则的优化调整和相关配套程序的完善,可有效弥补检察资源有限、办案效率瓶颈等现实矛盾困难,实现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效能最大化。
    5  涉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管辖现状与展望
    张嘉军 张继民 张 婧
    2024(15):18-21.
    [摘要](9)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涉军检察公益诉讼以守护涉军公益为核心,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应有之义,其管辖规则设置在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同时,理应凸显维护涉军公益的特点。具体而言,在以身份属性划分管辖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避免地方行政权干扰、是否涉及军事秘密、是否有涉军人员参与、是否符合便利要求等因素对管辖规则再具体细化完善,区分立案管辖、诉讼管辖,突出涉及军事秘密、军人、军事单位时军事检察院的主体地位,强化军地协作,以有效应对涉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存在的军地互涉、关系复杂等问题。
    6  综合司法保护视域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讨会综述
    张宁宇 葛 路 吕依蔚
    2024(15):22-26.
    [摘要](15)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面临新形势,需要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发挥数字检察驱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作用,以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全链条协同发力整体发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24 年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年会暨“综合司法保护视域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讨会立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犯罪治理的实践发展,探讨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发挥数字检察驱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作用等。会议汇集了理论观点,凝聚了治理共识,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7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王美鹏
    2024(15):27-30.
    [摘要](8)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积极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在推动地方立法、强化多元协作、挖掘地域特色、推动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但与此同时,案件办理效果仍受公益诉讼立法不完善、系统性保护支持体系未建立、检察机关专业力量不足等现实掣肘。应加快研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坚持系统思维、树牢一体化保护意识,借助文物保护部门及专家“外脑”、外力提升检 察保护专业化水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水平。
    8  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
    李晓明
    2024(15):31-34.
    [摘要](10)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减刑、假释案件中的“重点人员”“重点条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切实开展实质化审查,取得较好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仍面临办案标准尺度不统一、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效果不佳、庭审中对抗不足等问题,监督作用须进一步彰显。建议进一步明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通过强化沟通会商、夯实证据基础、注重听证适用等强化对减 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探索采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抗辩模式及监狱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提请的案件办理新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9  数字检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与完善进路
    叶伟忠 史笑晓 谢 凯
    2024(15):35-39.
    [摘要](19)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以检察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当下,数字检察已然成为检察履职提质增效的核心驱动力,但仍存在数字思维尚未系统生成、数字监督的主动性有待提升、数字应用统筹推进不足、数字检察人才缺乏等难题。要在审视时代之责、立足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强化数字思维、综合履职、数据支撑,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应用集群;通过深化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延展护企服务触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供给;立足数字检察硬件和软件的协同升级,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能级;着眼内部培养和外部借力,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业支撑。
    10  大湾区数字检察建设现状与发展
    张 璇 陈 焰 王诗颖
    2024(15):40-43.
    [摘要](16)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先地区,具备开展数字检察建设的优势条件。近年来,大湾区数字检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监督成效未能匹配大湾区定位、运用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效果不突出、数字检察一体化协同的整合度不够等问题。为深化大湾区数字检察发展,需构建集成化、一体化、系统化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提升数字检察服务保障大湾区水平、推进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成效,实现法律监督工作模式重塑变革。
    1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处理中的问题与规范化建议
    杜启新 李佳璐
    2024(15):44-48.
    [摘要](16)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时存在对支付结算的含义理解不一、对“明知”的审查不足、未准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等问题。对此,应准确把握支付结算是“货币资金转移”的实质、在综合认定“明知”时应进行差异化处理,并且要注意从犯罪地位、意思联络程度、被帮助对象身份三个方面,准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另外,还应准确界定新型提供“两卡”型案件类型,适当提高入罪金额标准。
    12  司法认识论视角下的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问题
    郭旨龙 田一丁
    2024(15):49-52.
    [摘要](6)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值《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有必要再次讨论刑事证人出庭率低问题。目前学界很少从刑事司法认识论完整过程专门研究证人出庭问题。司法认识论发挥作用需考虑证人证言的特性,分析证人出庭申请裁量驳回的理由,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进而聚焦实务认定证人证言价值的核心环节——双客观性审查与相互印证标准适用的问题——分析其对证言采信的实际影响。为提高证人出庭率,需解除印证对证人作证必要性审查的捆绑关系,避免过分考虑证明力,引入唐律“五听”的基本方法,要求不出庭证人提供完整的证人证言形成过程录音录像,完善远程视频作证,实现证言可信性审核目的。
    13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的基层实践
    杨鑫炜等
    2024(15):53-56.
    [摘要](13)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监督配合边界,形成诉讼合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实践课题。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枢纽,在规范建设、信息共享、引导侦查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基层实践过程中,存在检警双方认识有分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职方式不清、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畅等问题。需要在加强检警沟通统一司法理念的基础上,明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定位,健全制度保障措施,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运行。
    14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张 军 许晶鑫 张国真
    2024(15):57-60.
    [摘要](7)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调查核实权作为辅助民事检察权开展的工具性权力,具有监督性、从属性、保障性权能。实践中,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存在运用不均衡、启动情形及程序不明确、所取得证据效力不高、缺乏强制力等问题,亟需细化调查核实权的启动情形、方式及程序,健全权力行使保障机制,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以及运用大数据赋能手段提高调查核实的效率。
    15  论虚假诉讼的证明标准
    宋君华 裴净净 胡 勇
    2024(15):61-64.
    [摘要](12)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虚假诉讼的认定是当前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瓶颈问题,采用何种证明标准是解决虚假诉讼认定困境的关键。虚假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量虚假诉讼规制中的法益保护、虚假诉讼确认中的主要待证事实、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证明标准能否为当事人和社会民众所理解等因素,在现有诉讼制度的框架下确定证明序列即权益受损、借用合法程序、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谋取非法利益,根据各序列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认定要件事实,而后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进行整体评价。
    16  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路径
    李 哲 杨春雨
    2024(15):65-68.
    [摘要](14)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国家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职能方式。实践中,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面临执法主体多元、案件移送职责权限不清、案件证据转化有障碍、案件移送标准模糊等现实困难,需要进行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门立法,健全证据转化规则,明确文物涉罪案件证据移送标准,构建以构成要件为核心的文物涉罪案件实体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作用,从而实现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7  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要点
    方 振 毛宽桥 顾天羽
    2024(15):69-72.
    [摘要](12)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工伤认定监督案件作为行政检察常见的案件类型,具有主体众多、利益重大、争议复杂等特点。现行法律体系对工伤认定标准作了详尽规定,部分法律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分歧,如工作场所外发生的事故伤害究竟认定为“因工外出”还是“上下班途中”。作为行政纠纷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检察机关要恪守公正立场,在更高维度上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以恰当方式开展监督,最大程度实现利益修复。
    18  检察委员会议题会前实体审查制度之重申与优化
    张玉飞 孙 强
    2024(15):73-76.
    [摘要](8)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检察委员会决策高效化、科学化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检察权顺畅运行的重要方面。会前实体审查制度是检察委员会决策科学公正高效的重要程序保障。会前实体审查应当具有程序过滤、决策咨询和素能培养之价值功能,但经历了应然到或然的范式设计后,因审查价值导向不够清晰、审查内容不够明晰、审查程序不够充分以及审查人力保障不足等,会前实体审查要么效率偏低、要么直接缺失。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审查价值导向、界定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和强化审查保障,以全方位提高会前实体审查质效。
    19  检察机关涉东盟执法司法合作的实践和完善
    邓光明
    2024(15):77-80.
    [摘要](6) [HTML](0) [PDF 0.00 Byte](0)
    摘要:
    东盟是我国共建“一带一路”重要伙伴。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发挥地缘优势,加强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合作,维护区域安全发展是涉东盟法治工作重要内容。当前,边境地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 仍存在涉外法律法规不健全,涉外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不完善,检察人员素质跟不上涉外法治工作新要求等问 题,应尽快完善涉外法治配套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储 备,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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