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63-67.
摘要: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 126 条规定了民事申请复查制度,并规定由控告申诉检察
部门进行初核。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初核办案,主要包括接收、初核、释法说理等环节。接收环节需要明确申请
复查的对象、申请人范围、申请复查的有限性、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初核环节需要明确初核对象和重点、初核
方式、初核报告 ( 表 ) 的制作、移送复查条件、决定不予复查、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案卷的归档,释法说理环
节需要明确责任落实的时机和形式等问题。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有利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初核与民事检察部门复
查的顺利衔接,有利于提高初核办案质量。